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足球发展的有关部署,树立现代足球理念遵循人才培养和足球发展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发展为导向,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足球的教育功能,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 是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继续深耕细作、取得长远成效,扎实构建校园足球发展坚实的制度基础、人才基础、社会基础,为提高全民素质、推动足球运动发展、促进校园足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激发民族精神。

(二)工作目标

不断扩大青少年校园足球规模,不断增强青少年体质,加快构建和完善基于教育与体育深度融合的科学规范、紧密衔接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学校和学生为主体、行业引导、社会参与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以及分级管理、学术联动、制度支撑的竞赛机制。 在广泛开展校内比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体系和地区队选拔性校园足球比赛制度。 通过丰富的赛事项目、稳定的赛制、严格的比赛纪律,推动各地校园足球赛事有序发展。 立足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比赛活动,吸引广大学生参与。 学生积极参与足球运动,提高足球技能和素养,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身体素质和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中国足球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继续推进建设,努力发展和完善“校内比赛-校际联赛-选拔赛”一体化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 通过比赛,学生可以提高足球技能,实现足球立德树人的价值,为校园足球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竞技基础。

2、全面推进,务求实效。

立足全局推动校园足球发展,综合考虑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地区校园足球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求真务实,狠抓校园足球工作成效。

3、统筹协调,整合资源。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校园足球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校园足球的普及、发展和提高工作。 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和学生为主体,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校园足球发展,多渠道动员和整合人才、资金等各种发展资源,形成合力。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注入力量。

4、明确职责,融合发展。

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和比赛体系是中国特色足球青少年训练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与职业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的平滑衔接、融合发展,是打造中国特色足球青训体系的关键。 在构建中国特色足球青训体系过程中,国家校足办和中国足协(以下简称“中国足协”)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统筹实现校园足球训练竞赛体系和青少年足球职业化。 训练与竞赛体系一体化开发。

二、主要任务

科学的校园足球教学、训练、比赛体系是中国足球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秉承“让校园成为优秀运动员的摇篮”的理念,依托学校天然巨大的制度优势,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增加青少年足球人口,是实现中国足球梦、提升水平的最深层基础中国足球的. 做到这一点的唯一方法是一项长期任务。

(一)完善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体系。

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意志品质、普及足球知识技能、培养足球兴趣爱好为目标,深化校园足球教学改革,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青少年校园。学校、大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 足球教学体系和课程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和《学生足球技能水平评估标准(试行)》,切实提高体育教师足球教学水平,规范和指导各级学校特别是设有校园的学校足球特色 积极开展足球教学活动,提高校园足球教学质量。 加强校园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将校园足球骨干教师培训纳入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等培训项目。

(二)健全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体系。

完善顶层设计,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紧密结合国内实际,建立完整的校园足球课外训练和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联赛体系,与职业青少年足球训练、竞赛体系有机衔接、深度融合,整体推进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建设。

1.课后培训

中国足协积极鼓励和支持地方足协组建的专业教练员、裁判员、专家团队、顾问团队等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积极支持和帮助校园足球的发展。

教育部门根据需要配合体育部门、足协选派优秀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到校指导,帮助做好校园足球课外训练、课外活动、师资培训、校内外比赛等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学校足球办公室、足协要密切配合,构建青少年校园足球课外训练机制,利用课余、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课外训练。选拔有足球潜质、热爱足球的学生参加校园足球课外训练,进一步提高校园足球水平。 各地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协调设计,不断提高足球场的利用效率。 具有校园足球特色的学校要不断改善条件,自主组织开展日常校园足球课外训练,做好课后训练保障工作。

2、建立各级校园足球“星星”精英训练营

在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课后训练的基础上,国家中小学足球办公室和地方各级学校足球办公室逐步在足球运动发达的地方和学校建立校园足球“星星”精英训练营,并选拔校园足球“星星”精英训练营。该地区的精英玩家。 优秀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利用业余时间、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进行强化训练和比赛。 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运营、谁负责经费”的原则,分为学区级、县(市、区)级、市(地、区)级、省(区、市)级和国家级。 入选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的优秀学生足球运动员,可进入中国足协各级青训中心队、地方体育部门职业足球队和职业足球俱乐部后备梯队,参加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参加培训。

(三)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设。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主要包括校内比赛、校际联赛(小学联赛、初中联赛、高中联赛和大学生联赛)和选拔赛(地区训练营比赛和国家训练营)三部分。比赛)。

1. 校内竞赛

校内竞赛是以班级、年级或院(系)为参赛单位在学校内部举办的竞赛。 小学一、二年级要开展以兴趣为基础、丰富多彩的足球活动和有趣的足球技能比赛。 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应当组建班级足球队,开展校内五人制、八人制足球比赛。 初中、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班级、年级、校足球队。 初中应当开展8人制或者11人制校内足球比赛,高中应当开展11人制校内足球比赛。 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应当建立年级、院(系)、校足球队,开展校、院(系)各级足球比赛。 鼓励各学校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园足球比赛。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下简称“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组织校园足球比赛、参加校园足球校际联赛。

2.校际联赛

校园足球校际联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开展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级别联赛。

(一)小学联赛。 分为A组(六年级,分男女组)、B组(五年级,分男女组)和混合组(三四年级,性别不限),有学区预选赛,县(市、市、区)选拔赛和市(地、区)决赛每学年举行一次。 学区预选赛采取循环赛制,参赛队伍数量根据学区学校数量确定。 它在每个学年的第一学期举行。 县(市、区)选拔赛采用赛会制,每个预赛赛区至少有一个参赛名额。 市(地、区)决赛采用赛会制。 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参赛名额。 它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三月至六月举行。

(二)初中联赛。 分为A组(初三,分男、女组)和B组(初一、二年级,分男、女组)。 每学年举办一次县(市、区)预选赛、市(地、区)选拔赛和省(区、市)决赛。 县(市、区)预选赛采取循环赛制,参赛队伍不少于8支,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举行。 市(地、区)选拔赛和省(区、市)决赛采用赛会制。 各县(市、区)、市(地、区)至少有1个名额参加后续比赛。 每学年第二学期三月至六月举行。

(3)高中联赛。 分男女组,设有市(地、区)预选赛、省(区、市)选拔赛、全国赛区赛和全国总决赛足球联赛的教学训练,每学年举行一次。 市(地、区)预选赛采取循环赛制。 省(区、市)选拔赛采用赛会制,每个地区(市、区)至少有1个参加选拔赛的名额。 市(地、区)预选赛和省(区、市)选拔赛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举行。 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由国家中学生足球办公室于每学年第二学期3月至7月组织。 每月举行一次。

(四)学院联赛。 分为男女高组、校园组、高职组。 设有省(区、市)预选赛、全国区域赛和全国总决赛,每学年举行一次。 省(自治区、市)预选赛组织形式不限,每学年第一学期9月至12月举行。 全国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由国家中学生足球办公室主办,每学年第二学期3月至7月举行。

3、选拔赛

此次选拔赛是通过设立校园足球“满天星”精英训练营的方式进行的。 小学、初中、高中以本地区学校联合队为参赛单位,大学以学校为参赛单位,发现、选拔、培养青少年足球。 以储备人才为主要目的的足球比赛。 包括地区训练营比赛和全国训练营比赛(夏令营、冬令营活动)。

(一)区域训练营比赛。 在广泛开展小学、初中各级联赛的基础上,每学年以县(市、区)、市(地、区)、省(区、市)为组织单位,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等校园足球“群星”精英训练营等形式组织中小学生进行高水平的足球训练和比赛,培养选拔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组队参加地区性足球比赛训练营。 高中队依靠全国分区赛选拔最好的球队参加全国集训。

(二)全国训练营比赛。 包括夏令营和冬令营竞赛活动。

每年举办小学、初中、高中夏令营,设有小学混合组、小学男子A组、小学男子B组、小学女子A组、小学女子B组、初中男子A组、初中男子B组、初中女子A组、初中女子B组、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等共11个组别。 全国小学和初中各有8个区举办区夏令营,每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举行。 组委会将选派专家组选拔组建地区训练营代表队参加8月中下旬举办的全国中小学夏令营活动。 从全国高中联赛分区赛中选出的分区内最好的高中球队将参加全国夏令营。

每年寒假期间,组织小学、初中全国夏令营最佳阵容成员举办全国冬令营活动,并选拔优秀学生赴国外俱乐部进行为期一周的强化训练。第二年。 邀请一些足球水平较高的高中、大学足球队参加,举办全国冬令营。

各省(区、市)学校足球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校园足球训练营,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全国校园足球训练营,组织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不断提高校园足球水平。青少年校园足球训练和比赛水平。

(四)建立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体系。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国家、地区、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培训体系,加强校园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等人才的培训。 充分发挥体育院校和体育科研院所在校园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国家校足办将统筹考虑、统筹布局,打造6-8个国家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培训基地,并与中国足协定期联合举办校园足球教练员级别培训班。 符合条件的校园足球教练员将由中国足协联合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加强校园足球国际交流,对接相关足球强国足球俱乐部和教练员培训机构,引进一批高水平外籍讲师,对校园足球教练员进行大规模培训。

三、组织实施

(一)优化顶层设计,加强沟通协调。

中国足协和国家学校足球办公室不断加强和完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足球联赛的教学训练,完善例会制度和联合研究制度,及时沟通工作安排。 有关事项报请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必须事先充分沟通讨论。 。 国家中小足球办公室与中国足协共同制定了全国青少年足球训练和竞赛体系发展规划,形成“联手牵手、顶层设计、政策倾斜、重点突破”的新局面,共同推动青少年足球。 国家校园足球办公室建立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管理信息系统,对校园足球师资培训、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二)切实加强协作,先行先试。

国家学校足球办公室和中国足协要加强合作,科学设计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合理适度组织竞赛活动,商定青少年级别比赛和校园足球比赛的时间、地点等事宜。根据参赛运动员的要求,形成稳定、分级的竞赛体系。 清晰、有序、衔接良好的竞赛格局遍布城乡,防止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因时间冲突而无法参加相关赛事。 校园足球选拔赛主要由教育部门主办,会同体育部门联合举办。 在国家校园足球办公室与中国足协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中国足协积极创造条件,将通过校园足球比赛选拔出的技术过硬、素养较高的校园足球精英运动员纳入地区选拔队,国家选拔队。 支持他们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相关青少年赛事,拓宽校园足球队与职业青少年竞技系列足球队的交流渠道。 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和各省(区、市)校园足球办公室要积极推动各地、学校组建校园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推动地方足球协会吸收地方和学校足球协会为会员。 依托学校或学区组建校园足球俱乐部,并加入校园足球协会作为其会员单位。

在充分研究论证和详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起,中国足协、国家中学生足球办公室在省市之间试点区域性周末主客场比赛。 国家校园足球办公室会同中国足协,将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和选拔赛中选拔的优秀校园足球运动员纳入“运动员名单”。技术水平标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地方各级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校园足球教学、训练、比赛的组织领导。 他们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市场参与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保障全区各项校园足球项目的开展。 工作所需经费用于制定、实施、总结和上报校园足球年度竞赛计划,不断提高地方学校足球办公室的竞赛组织管理能力。 县(市、区)学校足球办公室负责小学预选赛、预选赛和初中预选赛的组织工作。 市(地、区)校足球办公室负责组织小学决赛、初中选拔赛、高中预选赛。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足球办公室负责组织初中决赛、高中选拔赛、大学预选赛。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足球办公室要依托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或者社会团体等层级组织,管理本地区的校园足球训练和比赛活动,鼓励在特定区域常年举办比赛。

有校园足球特色和高水平足球队建设的高校必须参加校园足球相关赛事,建立常态化竞赛制度,制定并实施年度竞赛计划,保障校内班级、年级联赛、足球比赛的发展。校际比赛。 逐步建立学生足球俱乐部。 小学可以成立校园足球兴趣小组,初中、高中、大学可以成立校园足球协会。 三年级及以上小学生必须组建校园足球年级代表队。 学校要组建学校校园足球代表队,为学校校园足球代表队配备教练员、管理人员,科学组织校园足球课外训练。 在此基础上,鼓励学校参加、承办、承办校际校园足球友谊赛等竞技活动,丰富校园足球比赛的组织形式。 相关比赛活动须及时向当地学校足球办公室报告,并将相关比赛安排备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园足球专修学校要逐步建立竞赛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教练员和学生积极参加足球训练和比赛,不断提高学生足球技能。 学生参加足球训练和比赛的情况可以记录在个人学业档案或综合素质档案中,作为进一步学习、评估和奖励的参考之一。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志愿服务。

(四)培育足球文化,加强宣传推广。

贯彻育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和深入挖掘足球运动对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综合教育价值和功能,把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足球文化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传播足球文化。 各地在推动校园足球普及的同时足球联赛的教学训练,要制定各级联赛、训练营等赛事的整体宣传推广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的宣传作用、电视台、各种新媒体。 深入挖掘校园足球文化资源,积极联系和组织媒体宣传报道校园足球活动,积极宣传校园足球赛事和校园足球文化,积极扩大校园足球的社会影响力。

(五)营造公平环境,严格执行竞争规则。

开展各级各类校园足球比赛时,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充分发挥体育比赛的综合育人功能,加强对裁判队伍和作风的管理。参赛队伍建设。 各级赛事主办方要建立严格赛事纪律的工作机构,建立校园足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完善赛风纪纪监督检查、问责等制度和措施,实行“零容忍”。 “对于违反纪律和规则的行为。 一起,一起惩罚。 相关负责的人和负责任的单位应认真处理,以防止并坚定地结束欺诈,“匹配匹配”,“黑人哨子”以及校园足球比赛中的其他行为和现象,并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只是,健康,有序的校园足球比赛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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